编故事是一种多么重要的才能。
重要到什么程度?能使一个穷光蛋变成百万富翁、亿万富婆。现成的例子是“恐怖小说大王”斯蒂芬金和“哈利波特之母”JK罗琳。
因为酷爱电影《肖申克的救赎》(又名《刺激1995》),当知道《肖申克的救赎》的原著已有了中文小说版,便迫不及待地买来看,顺便了解了作者斯蒂芬金。斯蒂芬金别无所长,就是具有卓绝的编故事的才能。这种编故事的才能最终成就了他。其实很多耳熟能详的片子,像库布里克的经典影片《闪灵》等等,都是出自于斯蒂芬金的恐怖悬疑小说。
但要风有风要雨有雨的斯蒂芬金一直有一块心病。中学时编些小故事卖钱,被校长斥责为,他写的东西是垃圾。恐怖悬疑故事,或者说通俗小说通俗故事,究竟是文学还是垃圾?这成了斯蒂芬金辉之不去的梦魇。而美国的主流文学圈子,也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他的存在。虽然斯蒂芬金的通俗小说,已经畅销到“每个美国家庭都拥有两本书,一本是《圣经》,一本就是斯蒂芬金的小说。”
故事究竟算不算文学?或者说,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,故事与小说之间,有没有高下的等级之分?很多故事作者也被这个问题所困扰。从文学的所谓教化、感染、慰籍、娱乐、净化等等功能来看,故事,也应该算是文学吧?既然都是文学,那就不应该有什么高下之分吧?但为什么迄今为止,纯文学与俗文学仍然是泾渭分明?迄今为止,好像还没有一项国家级文学大奖来屈尊“青睐”一下通俗文学。
也难怪啊,很多故事作者下了故事这趟水,还要信誓旦旦地自表清白:我是以故事养小说(意思是以故事之稿酬滋养文学之理想)。也有很多故事作者自我解嘲:写故事无名可图,就只能图利喽。其实我们又不是“如夫人”,干吗急吼吼地去“正名”。我只知道,会编故事,是一种多么重要的才能!远的像斯蒂芬金这样,利滚滚而来,名焉能不随即而至?近的像我们自己,不也靠写故事,小小地改善了生活一把?
就算是那些个写小说的,其小说的好坏,其实也取决于其编故事才能的高下。不是有句话叫作,“好小说一定是好故事”吗?是,有的现代派先锋小说号称是“反情节”的,是“解构”的,但没有情节做框架,你何“构”可“解”啊!
我们还是少谈点主义,多编点故事吧。把故事编好了,编圆了,编到一定“段位”了,就好像是武功练到了一定程度打通了经脉,这时候你就可以想俗就俗想雅就雅,大俗大雅大雅大俗,把俗的玩雅把雅的玩俗喽。
抄录一段斯蒂芬金的话,与同道中人共勉:通俗小说中某些人的作品,充满文学性,且都是讲故事的好手。这使读者远离了平淡无趣的生活,丰富了他们的闲暇时光……这样的创作,在我看来,始终是正直体面,甚至是高贵的!